拍案说法
如今的城市交通繁忙。在出行过程中,矛盾和摩擦难免发生,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实在不值得大动肝火。如果面对矛盾不能冷静,逞一时之快而大打出手,在公共场合上演“全武行”,不仅维护不了面子、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这些故意伤害案例中,论起因都是交通出行过程中名副其实的“鸡毛蒜皮”,但其结果却都是法律的惩罚。
案例一 盘核桃引起的斗殴
2023年10月的一天,素不相识的严某某和唐某某偶然乘上了同一辆公交。快到终点站的公交车上只有严、唐两名乘客,严某某悠闲地盘起了核桃。然而,哐当哐当的盘核桃声却让站在一旁的唐某某非常烦躁。唐某某为此与严某某理论起来,严某某则认为自己的声响没那么大,较上劲的唐某某与严某某始终争执不下。等严某某到站下车时,唐某某竟跟着下车追到了公交车站,朝着严某某拳打脚踢,严某某摔倒受伤,造成腰2、3右侧横突骨折,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事件发生后,唐某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以上后果,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唐某某表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唐某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大打出手只因“多看了你一眼”
2023年9月的一天,陈某甲、陈某乙兄弟二人乘坐地铁出行。拥挤的地铁上人挨着人,陈某乙的目光就刚好与同车乘客姜某某对视起来。对视一阵后,陈某乙觉得姜某某目不转睛,心存挑衅,出言质问,二人随即产生争执,接着陈某乙、陈某甲二人便在地铁上对着姜某某拳打脚踢,吓得周围乘客纷纷避让。殴打导致姜某某左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事件发生后,地铁民警及时介入处理,陈某甲、陈某乙二人对自己行为非常后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然而,因二人行为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陈某甲、陈某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示
1、身处公共空间,每个人都负有维护社会生活稳定有序的责任,都应相互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在交通出行时,应谨记保持谦和互让的态度,多一点换位思考,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让本可以避免的矛盾升级。
2、如在行车、行路过程中遇到纠纷矛盾,无法自行化解的,应及时向警方求助,对自身诉求应当正确、冷静地表达,如若逞一时之快诉诸暴力,做出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更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陈芳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