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本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救助伤者。但个别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因一己私心选择一走了之,结果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广渠门外大街上,一位老人从天桥下来,打算横穿道路乘坐路边出租车。当他走进非机动车道时,一辆飞驰的电动自行车将其撞倒在地。骑车人在现场徘徊数分钟后,竟骑车逃离。幸得热心群众及时报警,老人被送往医院。经诊断,老人左踝关节及跖骨骨折。
办案民警初步了解情况后,迅速调取周边监控,锁定肇事骑车人是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肇事车逃逸后,沿双井桥左转进入东三环辅路,向北行驶约500米后消失在监控视野中。该地区周边社区众多,排查难度极大,仅靠监控查找肇事人如同大海捞针,侦查工作陷入僵局。
不过,民警很快转变思路,对肇事车来路进行溯源,发现嫌疑人从劲松地区一所大厦出发的。经与物业沟通得知,该嫌疑人很可能是某健身房工作人员。但当时已是次日凌晨0时40分,大厦关门,无法进一步核实,侦破工作再次受阻。
之后,民警通过网络平台检索发现,该健身房有一名教练与肇事者高度相似。根据其发布的视频,民警在另一视频平台找到一名30岁左右男子的账号,民警推断其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技术比对和大数据筛查,确认该男子叫阎某,常出入劲松某小区。民警连夜在小区排查,未发现嫌疑车辆,便直接根据网络平台上教练所留的电话联系阎某。
电话中,阎某承认与老人发生过交通事故,但坚称已在老人上衣口袋留了写有联系方式的纸条。民警赶到医院,在老人衣物中找到了手写纸条,可上面的号码与阎某实际号码不符。
凌晨2点40分,民警传唤阎某至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接受调查。经比对,纸条字迹与阎某所写样本高度相似。在询问过程中,阎某三次准确地说出了自己实际的电话号码(与民警通话号码一致),却说不出纸条上所写的号码。面对完整的证据链,阎某最终承认自己是害怕承担责任,因担忧经济赔偿风险,故意编造虚假联系方式后驶离现场以逃避法律责任。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陈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