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芳芳)近日,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4年度)》,通报该院近六年审结的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情况特点及相关典型案例。
会上,朝阳法院通报了五起涉食品、药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既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型的案件,如王某等四人非法生产、销售“安宫牛黄丸”,餐饮店店长赵某在其经营的驴肉火烧中掺杂马肉、以次充好;也有侵犯知识产权类型的案件,如王某某从非正规渠道进购1000余瓶假冒“贵州茅台”商标的白酒并销售等。
“涉食品、药品类犯罪,手段十分隐蔽,呈现技术化、网络化特点,行为人通常选址居民房、地下室等隐蔽场所生产,使用伪劣或未经批准的原材料,伪造单证进行销售,并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和物流信息。犯罪主体也往往是有组织有链条的共同犯罪。”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杨妮介绍,这些犯罪一方面导致社会公众对所涉食品、药品的真伪难以辨识,另一方面也导致案件办理面临罪名适用复杂、证据认定难度大等问题。
对此,朝阳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涉食品、药品犯罪。在法院近六年审结的相关案件中,涉案罪犯共182人,其中78.58%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1.42%的罪犯被判处拘役。法院对罪犯均并处了数额不等的罚金,金额最高的超过100万元,部分罪犯还被依法宣告职业禁止、适用禁止令。
白皮书中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4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08件。从案件数量上看,随着前端治理力度加大,进入审判阶段的涉食品、药品案件数量总体有所回落。
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维琦表示,下一步,朝阳法院将继续依法打击遏制食药领域犯罪行为,以司法之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