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海佳)日前,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朝阳区仲裁院)审理了一起涉及11人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与以往不同,参与此次仲裁的三位仲裁员,除了来自朝阳区仲裁院的专职仲裁员,还有朝阳区仲裁院邀请的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中的两位优秀兼职仲裁员代表,三方一起组成合议庭。10余位企业人力资源专员来到现场旁听了庭审。
本起11位员工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诉求主要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现场,来自朝阳区仲裁院的首席仲裁员分别针对双方对《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劳动报酬支付情况、经济补偿情况等进行现场举证质证、仲裁庭提问,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意见。两位兼职仲裁员则对单位经营状况、是否有新的还款方案、对于新的还款方案员工是否能够接受等情况进行了问询和了解。
据了解,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三方组庭是对履行集体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进一步要求,在根本上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原则的体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是指有代表政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和代表企业的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三方组成仲裁庭,可以为履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提供不同的理解问题的视角,提供具有不同工作背景的知识,一定程度上也为不同群体的利益平衡找到了通道。
庭审结束后,在首席仲裁员的主持下,三位仲裁员就本案裁判思路充分发表意见,并形成合议庭笔录,合议庭人员将根据三方意见制作案件裁决书。
“通过今天的旁听感觉收获很多,对于我们进一步依法规范和完善用工行为,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提供了很多帮助。”一位人力专员告诉记者。
下一步,朝阳区仲裁院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重要作用,充实集体争议三方组庭制度的后备力量,同时,将三方机制向劳动争议个案推广适用,推动其在劳动争议案源治理中发挥优势,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