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什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因为这种政治制度最符合中国国情,并能够使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由中国革命的艰巨性和中国社会的复杂性所决定,中国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既不可能是资产阶级的专政,也不可能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而只能是实行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也就是现在说的“人民民主专政”。与这种政权性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既不能采用旧民主主义的议会制,也不能照搬俄国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制,而只能吸收革命统一战线内各革命阶级、各方面代表人物共同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最后形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有这样的制度,才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才能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志和要求,才会极大地焕发各族人民的民主意识和革命热情,也才能最有力量去完成革命和建设的各项任务。
我国是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国家。这样的国家要管理好,必须有合适的政权组织形式,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力。坚持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办事,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保持长治久安的可靠保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公民有什么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与广大老百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这一制度下,国家的一切权力最终都掌握在人民手中。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各级人大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在每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广大选民直接选举出县、乡的人大代表,组成县、乡级人大。间接选举的各级人大代表是由下一级人大选出的,分别组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和全国人大。在此基础上,各级人大再分别产生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可以说,各个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老百姓给予的。国家的各项权力都要受老百姓的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要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同时,各级人大的工作,也要向人民群众负责,受人民群众监督,通过这种监督,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就有了根本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才会得到可靠的保障。
我国设有几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区域都设有人民代表大会,共有5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怎样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主要体现在:
1.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都要在审议前或审议中,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如每年代表大会召开前,都要组织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了解情况,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为审议列入代表大会会议的各项议题做好准备。又如对审议的法律草案,都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其他方式,听取各地方、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一些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草案,还要在报纸上公布,征求全民的意见。
2.采取各种办法,使人民群众了解人大工作,使人大的工作自觉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如规定人大会议一般都公开举行,会议的主要内容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又如在有些地方,如北京市、大连市等,普通公民经申请批准还可旁听人大会议。
3.在闭会期间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通过代表视察,人大机关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申诉、控告或检举,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反映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呼声。
4.从法律上规定,人大代表要接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依照法定程序罢免他们不满意的代表。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如何召开?
按照现行做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乡、民族乡、镇人大会议,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负责召集。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大会议主席团召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正式开幕之前要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草案,通过大会设立的议案审查委员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等各个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过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的形式有三种:
1.大会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法院、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听取说明和审议;依法选举、任免、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决定接受他们的辞职;提出质询案;决定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在决定国家其他重大问题时,作出决议或决定;进行大会发言和表决。
2.代表团全体会议。其任务是集中审议各项议案;听取代表团团长传达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意见;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回答代表们提出的询问。
3.代表团小组会议。当代表团人数较多时,将一个代表团划分成若干代表小组,使代表充分发表意见。代表团人数特少的,则不分小组,只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是如何召开的?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
举行一次,由常委会主任召集。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负责拟订,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形式也包括三种:
1.全体会议。会议通常由常委会主任主持,也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听取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草案及其说明;听取各项工作报告和其他议案的说明;通过地方性法规草案或修正案、人事任免案以及关于工作报告和其他议案的决议、决定等等。
2.联组会议。联组会议主要是交流分组审议的情况和意见,对议案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展开进一步讨论,便于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求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3.分组会议。这是常委会会议讨论审议各项议案的最经常采用的形式。分组会议由于规模较小,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在我国除人民代表大会外还有哪些国家机关?
我国的国家机关,除人民代表大会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国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为5年。国家主席行使职权的基本特点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对国家事务作出决定后,予以宣布或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为5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它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为5年。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相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其性质、组成、任期、职权、相互关系与其他一般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相同。所不同的是除享有一般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职权外,还享有自治权。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是什么关系?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务院总理以及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是由全国人大决定任命的。同时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国家主席在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事务作出决定后予以宣布或执行。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