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2月,全国进行新中国建立以来历史上第一次普选,选民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区人民代表。1954年6月至1957年12月,东郊区召开两届人民代表大会。1958年5月,东郊区更名为朝阳区。1958年6月至1965年12月,朝阳区召开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966年4月,朝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后,因特殊年代原因,未能召开。1981年2月,按照新《选举法》,朝阳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属常设机关,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1984年8月至2024年1月,朝阳区先后召开第八届至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东郊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6月18日至20日举行第一次会议。本届代表189人,出席代表180人。会议听取副市长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辅导报告,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普选工作报告,通过《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选出市一届人大代表41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81件。
1954年9月7日举行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59人。会议听取市人大一届一次会议精神传达报告,通过《关于拥护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拥护中央人民政府解放台湾的号召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解放台湾的联合宣言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5件。
1955年4月5日至7日举行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152人。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选出区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区长1人,副区长4人,区人民法院院长1人。会议通过《关于执行<北京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的决议》和《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36件。
1955年10月21日至23日举行第四次会议。因区划调整代表总数减到132人。出席代表114人。会议听取传达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传达市人大一届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实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试行情况的报告,选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170人;补选市人大代表2人;通过《关于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对农业合作化的指示和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的决议》《关于贯彻北京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的决议》和《关于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0件。
1956年6月22日至23日举行第五次会议。因区划调整代表总数增至139人,出席代表10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47件。
东郊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6年12月21日至24日举行第一次会议。本届代表208人,出席代表188人。会议审议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乡人民代表大会同原选举单位或选区联系的意见,听取选举工作报告,通过《关于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加强区、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原选举单位或选区联系的决议》。选出区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区长1人、副区长4人;选出市二届人大代表41人;选出市中级人民法院陪审员10人,区人民法院陪审员180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416件。
1957年1月26日至27日举行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33人。会议听取传达市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通过《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77件。
1957年12月27日至30日举行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14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上述报告相应决议和《关于罢免右派分子鲁景岱的副区长职务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36件。
朝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8年6月23日至25日举行第一次会议。本届代表320人,出席代表276人。会议听取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上述报告相应决议和《选举出席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办法》。选出区人民委员会员21人,区长1人,副区长3人,区人民法院院长1人,选出市三届人大代表64人、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10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56件。
1959年8月5日至6日举行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218人。会议听取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增选副区长1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88件。
1959年12月29日举行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218人。会议听取《反右倾,鼓干劲,为实现畜牧生产更大跃进而奋斗》的报告,通过《关于开展以养猪为中心的畜牧生产运动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67件。
1960年7月13日举行第四次会议。因区划调整,代表增至323人,出席代表234人。会议听取《进一步贯彻“农业是基础,首先抓农业”的方针,加强农业工作》的报告,通过《关于加强农业工作的决议》。
朝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0年12月23日至24日举行第一次会议。本届代表355人,出席代表326人。会议听取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选举工作报告,通过《关于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选出区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区长1人,副区长5人;选出市四届人大代表70人;选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29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06件。
1961年12月23日至24日举行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269人。会议审议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增选副区长1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16件。
1962年7月26日至28日举行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240人。会议传达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彭真在会上的讲话,通过会议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68件。
1962年12月25日至27日举行第四次会议,出席代表24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77件。
朝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3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举行第一次会议。本届代表355人,出席代表339人。会议审议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选举工作报告,选出区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区长1人,副区长4人;区人民法院院长1人;选出市五届人大代表70人;选出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10人。会议通过《关于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562件。
1964年4月15日举行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243人。会议听取并批准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集中力搞好当前春耕生产,夺取今年农业全面丰收》,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03件。
1964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245人。会议听取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1964年农业生产形势和1965年农业生产任务》,通过《关于农业生产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撤销李福久的区人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81件。
1965年4月2日至3日举行第四次会议。出席代表246人。会议听取人民委员会关于教育工作基本情况和今后主要任务的报告,通过《关于教育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68件。
1965年12月28日至30日举行第五次会议。出席代表24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54件。
朝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4月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结束后,因特殊年代原因,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没有召开,新的一届人民委员会没有产生。由于人民代表401人已经依法选举产生,仍列为人民代表大会序列记载。(未完待续)来源:朝阳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