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芳芳)4月15日,记者从公安朝阳分局获悉,点燃柳絮引起林地火灾的严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4月13日,将台乡安家楼村东门一林地发生火灾。经现场核实,为该林地内的柳絮被点燃起火,引燃周边杂草等可燃物,并将林地部分树木烧毁。就近的朝阳消防救援支队安家楼消防救援站消防救援人员及时到场将火扑灭。
朝阳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朝阳分局将台派出所工作人员经走访调查发现,13日13时30分许,男子严某某在该林地内吸烟时,用打火机将柳絮点燃引起火灾,调查人员找到严某某并将其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经询问,严某某对本人点燃林地内柳絮引起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严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