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报
202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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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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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如何防患未“燃”

    记者 张天一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或改装、更换锂电池引发的事故触目惊心。对于此类事故,行为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朝阳法院法官陈曦为大家以案释法。

    案例:电动自行车失火致财产损失谁来赔偿

    法院: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相关商家应赔偿

    顾先生从某经营部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于自家楼院内。一天夜里,他用插线板充电时电动车突然起火,火势迅速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租客杨先生等人受伤,并造成大量财物受损。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点为涉案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箱,火灾是由于电池充电过程中起火所致。电池应当具备安全的使用性能,充电过程中起火属于非正常现象,涉案电池显然存在质量缺陷,因此电池销售商、生产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电动车使用人和房屋出租人通过飞线方式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还在充电处堆放沙发等易燃物,应对损害的扩大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销售该电动自行车的商家、电池生产商对杨先生的损失承担75%的赔偿责任;电动自行车、房屋所有人顾先生承担25%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电动自行车电池生产商、经营者应加强品控管理,提升制作技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陈曦提示,使用者也应当树立安全充电意识,切勿违规在室内充电或“飞线充电”,减少电池失火风险。同时,陈曦也建议相关基层单位增设充电设施和场地,畅通电动自行车充电渠道,合力消除消防隐患。

    案例:发生火灾后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法院: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居民徐某和朱某使用物业公司管理的插线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由于电气线路故障导致两车燃烧,随后又引燃了附近使用弱电箱插电板充电的胡某的电动自行车,三辆车同时着火引发火灾,造成4人受伤、财产损失若干。监控视频显示,朱某将陈某的电动自行车推至楼梯间内充电,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路过现场未予制止。4名受伤人员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徐某、胡某的电动自行车停在楼梯间,私自使用为共用设施提供电源的插线板充电,造成电路超负荷,出现插线板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陈某、徐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胡某的电动车同时停放在公共楼梯间内,被引燃后起到了助燃作用,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由于涉案单元的居民长期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楼梯间,且普遍私接弱电箱内的电源充电,小区物业企业未及时清理,未尽到消防安全防范义务,同时对其管理的弱电箱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本次火灾的发生及业主受伤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各被告赔偿4名受伤人员的人身损害、家庭财产损失共200余万元。其中,小区物业公司和徐某各承担30%的责任,陈某和朱某共同承担30%,胡某承担10%。

    法官提醒

    生活中,许多居民长期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楼梯间内,甚至私接弱电箱内电源充电,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制止将电池带入电梯、将电动自行车停进楼道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并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日常维护管理。陈曦建议,对于电动自行车车棚等易产生火灾的地点须安装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对弱电箱进行上锁,尽到消防安全防范义务。“否则,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应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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